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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认定和救济【3】

发布时间:2010-07-08 本文由魏镇胜律师提供

  通过上述分析,在本文案例中所提及的15名技术人员,被乙公司利诱,从而跳槽并带走商业秘密。乙公司构成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规定的第一款第(一)项行为,15名技术人员符合其中的第(三)项行为,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。

  三、 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

  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的员工通常涉及到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。至于追究何种责任及责任的轻重,主要考虑员工行为的性质、程度等因素。

  1、民事责任。不论员工的行为是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,还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,或是构成违约行为,都要追究民事责任。如果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,适用常用的追究民事责任的方式,员工及员工跳槽后的公司一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还可以根据情况采用停止侵害、消除危险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。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的,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、赔偿范围、赔偿标准等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。如果构成违约行为的,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。如果属于法规竞合的情况的,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利益要求选择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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